从11月1日起,太仓对医保目录内集中招标采购的西药、中成药实行限价管理,以中标价加成15%为医保支付限价。由于太仓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早在几年前就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因此,此次药品价格改革只涉及到民营医药机构。这意味着,民营医院、门诊、药店等民营医药机构出售医保内药品时不能任性涨价了。
一直以来,医疗药品行业内就存在以药养医的现象,药品价格不断飙升,影响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太仓实行药品限价政策,旨在遏制药价过高,通过政策红利让利患者。太仓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前地段好的药店因为租金高,各项支出成本高,药价相比所处位置偏僻的药店要高。但此项政策实施后,所有民营医药机构的医保药品只能加成15%,或者低于医保限价销售。
“比如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为20元,出售价格不得超过23元。超过限额(哪怕一分钱),医保将不予结付,只能按自费出售。”太仓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中标限价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在医保支付限价以内按相关规定确定销售价格,再有超出限价乱收费的,医保部门将对该医药机构依规进行处理。
近年来,太仓不断完善机制,进一步深化医改,重点抓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突出补齐短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得公立医院的收入从药品加成收入、服务收费、财政补助3条途径,改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条途径,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切断了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来源,“以药养医”机制得以改变。
此次太仓对民营医药机构实施限价政策,惠及面进一步扩大,让市民获得更多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带来的实惠。为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太仓市医保局近日组织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法人代表,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诊所等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限价政策培训。
据介绍,医保目录内的中药饮片以及国家不定价且不参加招标的药品,如毒性、放射性、精神类药品,不设医保支付限价,按相应的原规定价格执行。(苏报融媒记者 顾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