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吴江北厍交警在吴江区北厍镇镇北路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当晚20时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客车在执勤卡口前方100米处靠边停车,发现异常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对客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在和驾驶员张某的对话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言语谈吐间存有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54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执勤民警立即将张某带回交警中队做进一步检查。
调查期间,在对张某进行身份核实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并非第一次因酒后驾驶被查获,在今年3月份,张某曾因酒后驾驶在金家坝社区被交警查获,当时驾驶证已被暂扣,张某在10月份刚刚重新取得驾驶证,才刚过了一个月便又酒驾上路被交警查获。当民警询问张某,既然已有前车之鉴,为何还不考虑酒驾后果,知法犯法时,张某语塞半天后,说“没吸取教训,冲动了。”从上次酒驾被查至今不足一年又重新犯案,且酒精浓度更胜往昔,面对自己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张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和2000元罚款的处罚。得知即将受到法律严惩时,张某后悔莫及,真正领悟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
交警提醒:再次饮酒驾车,不只是经济处罚和吊销驾驶证,当事人还将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请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沈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