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昨天,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由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兴等15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法律的严惩。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以徐某兴为首的15人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多项罪名。
10月14日至10月18日,吴中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庭审。吴中区法院院长张峥嵘担任审判长,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出庭支持公诉。吴中区人大代表、吴中区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等200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后认定,以被告人徐某兴为首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15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吴中区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