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桂林全州县的蒋先生遇上了糟心事,他与朋友经营了近10年的果园,里面的果树在10月初被人砍了一大半,损失相当严重。
蒋先生的果园位于全州枧塘乡昌郑村委郑家村,当记者走进果园时,只见满地都是干枯发黄的树枝,还有一个个光秃秃的树桩。跟对面绿葱葱的山头比起来,这边显得凄凉不少。蒋先生告诉记者,被破坏的果园面积至少在200亩左右。
全州县果园种植户 蒋先生:“现在给我造成的损失太大了,今年的损失估计在六百万左右。”
蒋先生说,自己在2008年受朋友之邀,来到郑家村种植柑橘,按照朋友的说法,当时村里故鼓励村民在集体所有的荒山上种植经济作物,并提出“先种先得”的原则。由于朋友是本村人,蒋先生便决定入伙,在村里的山上开始种起了果树。由于山地采石多年,土地比较贫瘠。头几年,柑橘的长势不算好。直到2017年,果园才开始真正有了收益。
全州县果园种植户蒋先生:“政府跟我们倡导的就是说经济搞活了以后再带动村民就是这样子,当时就是说没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的话我们就是说疏忽了,也就没有意识到(要签合同),后来2017年以后当时的话收入大概在一百多万,我们就主动签了这个承包合同。”
2017年,蒋先生主动联系村委签订了30年期限的山地承包合同,约定以20元一亩的价格承包了村里400亩山地用于种植柑橘。但是,这份合同却让当地村民有了不同的声音。
全州县果园种植户蒋先生:“就是因为村里面个别的村民小组看到眼中,眼红就是说我们有收入了他们就是想从中得到一些好处费。”
据蒋先生表示,部分村民认为村委没有经过村民小组大会的同意,便将山地承包出去,承包合同应该是无效的,要求收回这片土地。为此,这部分村民将蒋先生和他朋友告上了法庭。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桂林中院判决认定,由于部分村民的决议没有通过村民小组大会,诉求不能代表村集体意愿,以起诉主体不合规为由驳回起诉。
全州县果园种植户蒋先生:“结果的话我们以为这个事情他们会继续上诉,他们没有上诉而是选择在10月3号的时候国庆放假的时候把我们的树给砍掉了。”
尽管法院没有受理部分村民的诉状,但村民的质疑并没有消散。因此对于这次果树被砍,蒋先生怀疑是其中一部分村民所为。 10月初,蒋先生的果园遭多人闯入破坏,由于损失巨大,蒋先生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为了解蒋先生合同签订的前前后后,记者试图联系当地村委了解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联系上相关知情人。
对该事件桂林生活网将会继续进行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