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检察官同志,真的太感谢您了!如果没有你在中间协调沟通,我们双方的矛盾不知何时才能化解。”日前,姑苏区检察院的办案中心大厅里,两名中年男子握住了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垒的手,激动地说道。这两个人分别是王垒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
去年6月,被告人李某因为驾车逆行和被害人吴某发生口角,激动之下俩人动起了手。打斗过程中,吴某受了伤,被送往医院。经鉴定,该伤势已经构成人体轻伤二级。因为此事,吴某一家先后花费了数万元进行治疗。
同年7月,当事人李某被依法逮捕。而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吴某的家属找到了承办检察官王垒,表示只要被告人愿意赔偿医药费,还是以和为贵,不希望为了一点小事闹到如此地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在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检察官通过认真审阅案件,并多次到看守所提审被告人李某。经查,李某在被抓获前有正当的工作,并且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提审时,态度诚恳,主动供述相关事实,并积极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我也是有家庭的人,孩子还小,我是家中的顶梁柱。发生这样的事,我真是太糊涂了!”提起自己的冲动行为,李某后悔莫及。
既然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检察官王垒及时向双方传递了各自的想法,听取意见。在该院检察官的努力下,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达成了和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而李某也因为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获得谅解,已修复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具有取保候审条件。
为了表达谢意,李某和吴某双方决定一起前来感谢检察官王垒,李某还为王垒送上了表示谢意的锦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文感谢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崔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