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5日),苏州市司法局召开苏州市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立法前评估论证会,对已申报的立法计划建设项目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保证立法质量。
据了解,这是今年苏州市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后,召开的首次立法计划项目立法前评估论证会。同时,论证会还首次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社会代表参加,这是继公开征集年度立法建议、实行立法协商座谈等制度后,在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上的又一创新举措。
论证会上,针对已申报的2020年4件规章建议项目、6件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单位分别对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的一系列调研、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汇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得出初步结论,并提交立法前评估报告。市司法局结合报告,围绕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以及立达的成本效益、评估结论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研判。专家及社会代表发表意见建议。
作为此次立法计划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之一的苏州市城管局表示,《苏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所调整的对象众多,情况复杂,实践中管理难度较大,通过前期大量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组织研讨,并邀请专业机构一同编制立法前评估报告,将保障立法质量的工作提至立法前阶段,更好地保证了立法质量。参加论证会的社会代表对《苏州市观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关注度较高,认为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做法值得肯定,希望以后立法工作能更多听取民意。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我们广集民智,合力配置资源,提升立法质量,保证良法善治。”市司法局副局长陆雅表示,苏州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确立了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的苏州特色行政立法“三步走”之路,通过把握苏州改革发展实际,对标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制规工作,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以来,《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完成修改,《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一审通过,《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苏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条不紊推进,……一批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带来了法治苏州新气象。(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