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太仓市公安局璜泾中队交警在辖区G346璜泾段荡茜桥北边纠违查处时,发现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中型普通客车有异样,交警立即驱车上前,让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随后,民警发现这辆中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7人,实际坐了23人,超员35%。民警让驾驶员李某出示证件,李某两手一摊表示未随身携带证件。看到这一情况,民警将驾驶员和车辆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今年40岁,湖北人,准驾车型B2E,与其所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构成准驾不符。
目前,太仓交警对李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即准驾不符、超员、未随车携带证件、未悬挂车牌,共记32分,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苏报融媒记者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