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反馈2018年度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调研情况的通知》,苏州市财政局在全省各市、县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中继续保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这已是连续第九年获此荣誉。
九年来,市财政局通过“立标准、动标尺、树标杆”,扎实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一是“立标准”,重点突出法治财政各项标准精细化、精准化,尽量减少、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标准覆盖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法治财政管理全覆盖。二是“动标尺”,把法治财政工作落实到财政工作每个环节、每个节点,每年度通过督查来衡量、检验工作是否到位,确保财政干部和资金的“双安全”。三是“树标杆”,持续保持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领先地位,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苏州市“三级四点”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省、市决策部署,根据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推进六位一体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继续加大创新力度,瞄准新目标、奋力新作为、再上新台阶。(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