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送了一只名牌包,李某追问是不是正品,结果两人分手。分手当晚,李某不仅刷走了男友银行卡里的37万元,还伪造了一份“分手协议”。
2017年12月李某与左任相识于酒吧。认识没几天,左任生病住院,李某闻讯到医院精心照料。一来二去两人便产生了感情,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两人很快同居。
为了哄女友开心,左任买了一只名牌包作为恋爱礼物。李某拿到礼物反复查询,还起了疑心。根据她的经验这只包是假货,左任可能被人骗了。晚饭后她忍不住提出了质疑,问左任包是在哪里买的?是不是正品?就这样两人争执了起来,一气之下左任提出了分手,李某二话不说简单收拾了几件衣服就回了自己家。
回家后冷静了两天,李某回想起左任曾经许下的诺言:要借给她10万元。现在稀里糊涂分了手,一分钱也没拿到,李某有些后悔,于是赶回去想复合。没想到,前男友的家门怎么也敲不开。李某叫来了开锁师傅,这才进了屋。
再次见面后,左任没有多言坚持要分手,李某拗不过他只能回房间准备卷铺盖走人,在收拾行李时发现左任的钱包压在枕头下,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刚好密码她知道。李某拿上自己平时做生意用的pos机和左任的银行卡悄悄躲进了厕所,一口气刷走了10万元。刷完之后李某就开始害怕,她担心男友发现了会报警。李某干脆将错就错,以“性格不合,决定分手” 为由拟定了一份“分手合约”,双方签完字,就算正式分手了。
左任没想到的是这竟然是个“坑”。李某偷偷带走了左任的工行卡,到家后她如法炮制陆续刷了27万元,并在已经签好字的“分手合约”上偷偷加上了一行“予以补偿37万元人民币”。
发现银行卡不见后,左任立即报了警,到了银行一查,卡上少了37万元。等到回过神来再次联系李某,对方却咬死不肯承认。等到警方赶到时,李某还心存侥幸,试图用一份伪造的“分手合约”混淆事实。日前,经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