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方方)为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上,张家港警方在全国首推一项交管新规:规定持张家港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苏E、苏U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客车,在本市辖区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能认识到过错、及时改正,并有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记录并达到规定时长的,可以申请免罚款或免记分。
记者在张家港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中看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自愿在“张家港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登记,主动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宣讲、护学岗等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
据了解,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活动过程将利用视频监控或执法记录仪录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有效后进行公示。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的罚款处罚、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驾驶人已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达到相应时长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如依法予以罚款50元,不记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小时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小时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的予以罚款且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已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达到相应时长的,可以给予减免记分。如,依法予以罚款50元,记1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小时的,予以罚款50元,免予记分;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4小时的,予以罚款100元,免予记分;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小时的,予以罚款200元,免予记分。
适用以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予以减轻处罚的,每个记分周期内免予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累计不得超过3起,累计不得超过6分。每个记分周期内予以减轻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减轻处罚:即机动车驾驶人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被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在1个检验周期内,被交通技术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5起的;以及其他不得予以减轻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