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社区矫正人员在缓刑期间如果要出省,必须获得批准。社矫人员杨某心存侥幸,跨省外出去见自己的前妻,结果将自己送去了监狱。
杨某在2018年底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时间从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起初,被判处缓刑的杨某能遵守社区矫正方面的规章制度。然而,到了2019年8月份,杨某缓刑期已过大半,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突然接到该区司法局电话,称被判缓刑的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有重大违规事项,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偷偷出省去了浙江南浔。
挂掉电话后检察官感到十分诧异,按照常理,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将社区矫正期间的禁令告诉每一个入矫人员,尤其出苏州大市前需要请假这一条是重点强调部分。杨某为什么会枉顾禁令私自外出呢?检察官立即赶往社区矫正中心了解情况。
“我知道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私自离开吴江,也很清楚出苏州大市需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杨某说着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即使知道会触碰红线,杨某还是决定去外地,原来他要和前妻一起吃顿饭。“我在去年12月的时候和前妻离了婚,这次去南浔就是为了和她吃顿饭。我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吃完马上回来应该没什么事。”
然而无论是以什么理由触碰了红线,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杨某看来一件不要紧的小事,最终剥夺了他的自由。2019年9月4日,杨某入所服刑,服刑期至2020年6月3日。(本文感谢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赵聪 陆九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