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途出行,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深受市民青睐。在新国标实施以后,很多车主都按照规定给电动车办理牌照。但近日,半岛辖区一女子骑无牌电动车上路被交警处罚觉得冤,竟报警讨说法。
事发当日上午10时许,园区分局阳澄湖半岛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骑电动车出门买东西行驶至夷亭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住罚了钱,感觉有点冤屈,遂报警。接报后,附近巡逻辅警立即前往处理。
至现场,只见一名30多岁女子扶着一辆粉色电动车站在路边,交警也在一旁。“交警为何要罚你钱?”辅警询问,“因为我电动车没上牌,他们罚了我20元。”女子生气地说,她骑电动自行车上街打算买双鞋子,却不想刚开到路口就被交警拦下罚了钱,虽然钱不多,但女子越想越觉得冤屈。
了解情况后,辅警告知女子交警是正常执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于4月15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新国标”生产、出售、上牌,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无法上路,而已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则有5年的过度使用期。
随后,女子表示自己来苏州不久,平时很少骑车出门,不知道新买的电动车需要上牌。“罚钱不是针对你个人,交警也是根据规定正常执法。”辅警对女子进行解释,同时安排人员带女子前往非机动车上牌点询问处理上牌事宜。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了解车辆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及时办理牌照;骑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 通讯员 王君悦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