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能见到各种个性突出的事情,比如个性的车牌、个性的发型。当然,个性的行为也不少见,可是违反法律的“个性”是否值得提倡呢?
日前,昆山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装载的车牌十分个性,上面写着“哥飙的不是车,是寂寞”,明显不是正规的摩托车牌照,于是执勤民警要求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该男子下车后,很爽快地向民警表示其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于是民警将该男子带回辖区中队核实信息。
经核查,该男子姓周。周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但不能驾驶摩托车,并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经登记。在核查中,民警还发现周某于2018年5月4日已经因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摩托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共3种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裁决合并处罚。
目前,周某因准驾不符及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处罚款4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行政处罚。警方提醒,提倡个性并没有错,但打着个性的旗号,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管俊棠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