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就该市首例“人体藏毒”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来自四川,今年上半年,他在网上看到一则“跟单员”的招聘广告,广告宣称月薪过万。刘某随即按照广告中的联系方式找到招聘方,然而和对方见面后才知道,这份所谓“跟单员”的工作竟然是运输毒品。刘某思前想后,最终决定为了“月入过万”的高薪铤而走险。
接到“任务”后,刘某前往缅甸,在当地吞服了10颗包裹着冰毒的胶囊物后,来到江苏太仓,等待“上家”指令进行交易。不过刘某出入境的线索早已被警方查明。接到确切信息后,太仓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通过蹲点守候,在刘某落脚太仓的酒店内将其抓获。当时,刘某正从体内排毒。
据刘某交代,他事先已经排出了6颗包裹冰毒的胶囊物。剩余的4颗胶囊物,在刘某被带回公安机关后也已排出。经查,这些胶囊物每颗都包裹着5至7克不等的冰毒。民警抓获刘某时,已有部分毒品被售出,而这一部分毒品也已经被下家吸食,民警最终缴获了40多克毒品,并根据线索将多名下家抓获。
据了解,体内藏毒的最大风险就是毒品容器破裂,这会导致毒品被胃肠道及身体其他器官迅速吸收而引起急性中毒,病患会有昏迷休克、血压降低、呼吸衰竭等症状。毒品物质进入血液之后,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人就会休克死亡。另外,将毒囊吞下以后,由于胃中长时间存留不能被消化的物体,胃酸将会加速分泌,提升了毒品包装物的腐蚀速度,导致藏毒者中毒而死。(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 通讯员 吴婷 图片由太仓市公安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