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几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站在美国的对立面。就连欧盟、日本这两位盟友,也表示争端解决机制确实需要改革,但不能用这种逼迫它“停摆”的极端方式。
针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上诉机构问题,世贸组织很多成员提出解决方案。
去年11月,中国、欧盟等成员向世贸组织提交关于上诉机构改革的联合提案,对美国提出的问题逐条予以回应,给出建设性改革方案。随后,加拿大和日本也提出改革方案。
美国对这些改革方案置若罔闻,反复强调问题,拒绝讨论解决办法。
据第一财经报道,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表示,凭借世贸组织规则,一个贸易小国可以在世贸组织上诉一个贸易大国,这是最难得的、宝贵的。
但如果未来同美国裁决贸易争端时,必须使用美国国内的贸易法,那么这无论对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还是类似于欧盟这样的发达经济体都不利。周世俭指出,美国国内法在贸易纠纷方面是十分强势的。
临时替代方案作用有限
面对上诉机构“停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拿出临时替代方案。欧盟、加拿大和挪威表示,将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启动“临时上诉仲裁”程序。
具体来说,在上诉机构缺员的情况下,由世贸组织总干事从已离任的上诉机构法官中挑选“仲裁员”,对有争议的“初裁”报告进行复审,仲裁员发布的仲裁报告将与上诉机构报告具有同等效力,相当于“终审判决”。
当然,这一替代方案只限于在欧盟、加拿大和挪威三方之间使用,而无法扩展到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相关案件之中。
另外,也有贸易专家建议,争端双方可以协商并接受将“初裁”报告作为最终裁决结果,从而避免争端解决陷入“悬而未决”的境地。
无论如何,这些替代方案只能在短期内缓解上诉机构“停摆”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带来的问题。如何继续保证世贸规则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如何继续捍卫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是摆在世贸组织成员面前的长期课题。
阿泽维多认为,上诉机构“停摆”并不意味着世贸组织框架下以规则为基础的争端解决机制走向终结。成员们不仅将继续通过磋商、专家组报告来解决贸易争端,还将采用世贸组织协议允许的其他方式如上诉仲裁等来解决复审相关问题。
他同时透露,已经开始与成员们展开“密集磋商”,为复审问题找到长久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