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昌朋律师事务所的郭岩律师告诉荔枝新闻,此案中的涉案商家或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将根据销售金额追究其刑事责任。”郭岩表示,由于本案涉案金额不菲,犯罪嫌疑人系已构成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或将面临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他同时提出,作为监管方的拼多多平台由于监管不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针对屡见不鲜的拼多多售假问题,江苏消保委投诉部傅铮从消费者维权角度给出建议。她指出,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或者是《消法》中假一赔十和假一赔三的这种惩罚性赔偿,来让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拼多多平台也有义务联系争议商家,建立畅通机制,去帮助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