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包括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等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若“犯规”执业都将被记分,记满12分就将报送征信部门,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这是记者刚刚从《办法》实施宣贯会上获得的消息。
自2016年11月起《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对医生们执业的“违章记分”已满三年,积累了丰富经验。然而,“老办法”对除医师以外的其他医务人员的管理具有一定局限性。为此,我市进一步推出《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可被视为“老办法”的升级版,监管对象从单一的医师群体,扩大到了涵盖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等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
举例来说,某医院护士在为患者进行输液前,未严格执行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查对制度。输液后,患者家属发现输注药品已过期,事后经检查,患者未因此受到健康损害。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无法对该护士进行行政处罚,最终由所在医院对其进行内部处理。而新版《办法》出台后,可依据第七条第十三项:“违反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等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未造成或者造成轻微后果的”,对该护士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分。
再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医院药房,发现患者李某(女,40岁)的一张处方笺,内见药品“艾去适”,该院药师王某已在处方笺的审核栏签名并发药。经查,“艾去适”为晚期前列腺癌用药,药师王某未对处方调剂审核即签名发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无法对该药师进行行政处罚。新版《办法》出台后,可依据第六条第十项:“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对该药师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分。
据介绍,新版《办法》共四章25条,于今年5月开始由市卫生健康委起草,经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于11月29日正式印发,并于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列出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84种情形,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4种)、2分(17种)、4分(14种)、6分(18种)、8分(11种)、12分(20种)。记分初始分值为零,记分周期为两年,期满分值清零,下一周期重新记录。对累计记分达到8分以上的医务人员分别给予离岗培训、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限制或取消处方权、影响晋升或聘任、报征信部门与个人信用挂钩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苏州市已连续多年严格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近三年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共记分664户次;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共记分820人次,对记分8分以上的20名医师实施离岗培训等处理。
据统计,2018年全市共有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卫生技术人员85188人。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放开,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凸显,对于护士、药师等其他医务人员的管理手段非常有限。我市作为国家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城市,此次出台《办法》,是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积极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办法》将作为我市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行业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抓手。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刘日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公开,实现实时动态评估和预警,一是可以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紧迫感和自觉意识;二是通过对记分管理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实现有针对性地对医务人员加强教育和惩处;三是通过全社会对医务人员的监督,达到社会监督共治,使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更加规范。”(苏报融媒记者 陆珏/文 车晋彧/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