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溅水一直是人们反感的一种交通行为,特别是在雨天里,这种行为给行人带来的烦恼更为突出。这两天苏城迎来降雨,市区部分地段路面出现短时积水,一些速度过快的车辆溅起的水花弄湿了行人,让人苦不堪言。
“开这么快干什么!”今天(12月26日)早晨7点,吴中区澄湖路北侧,澄湖桥西公交车站,市民付先生怒斥道。他在这里送孩子乘公交车上学,一辆飞驰而过的红色标致轿车溅起一片水花,把他从头到脚浇了个透心凉,身上的棉衣几乎湿透了,头顶都是水,为此付先生很恼怒。
“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躲,但还是没躲过去。开车的人,最起码得道个歉吧,没想到车就那样开走了。” 市民刘先生说起自己早晨的遭遇,也是火冒三丈。他告诉记者,他昨天清晨到友新高架下的车站等公交车时,老远看见一辆飞速行驶的小货车向他所在的站台驶来,而站台前正好有一大滩积水。由于躲闪不及,结果车轮溅起的污水把他的衣服裤子浇了个透。等他回过神来,车早已开出老远。
记者在澄湖路上的通蓼桥、阳光水榭花园等几处公交站台,就“雨天有没有被来往机动车溅到过水”这一问题,对等候公交车的十几位市民进行了采访,结果,超过一半的人表示曾遭遇过此“不幸”。
据了解,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司机)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司机如果在雨天降低车速,可以使行人少受飞车溅水的“侵害”,但现实情况是,很多驾车人不会主动考虑到行人的状况而执行上述降速规定。
对于司机飞车溅水这种行为,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司机的溅水行为对行人造成了利益的损害,行人可以向溅水的司机索赔,因为这属于民事侵权的一种。如果交警现场执法,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还是要呼吁驾车人提高素质,互谅互让,文明行车。”蒋勇伟说。
“飞车溅水”看似是一件小事,却折射出驾车人的素质及修养。雨天放慢车速,让文明和安全兼得,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