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网络报价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丰田被罚8700万
今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处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丰田在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网络报价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认为丰田中国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处事件发生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