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过,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这应该是大家都知道的交通常识,然而,近期昆山市新镇辖区就发生了一起由于行人未靠路边行走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2019年12月16日07时46分,昆山交警大队民警接报警称:中环红星美凯龙门口有电瓶车和行人发生碰撞,人看上去还好。交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翠微路西向东自行,撞上同方向跑步的张某,事发地点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而撞击的位置距离路边有6米左右,两人都并未靠边行驶。步行的张某称自己赶时间,在红星美凯龙站台下公交后,就没有靠边,直接跑步赶往目的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某称行驶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前方跑步的张某。随后交警调取了监控视频,并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违反了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付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范围内通行。(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管俊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