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王晨在园区青剑湖有一套闲置房屋想出租,正值新规发布,他一大早就赶到中介机构了解相关信息。新规规定,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
王晨认为这样做还是有必要的,自己可以更加了解租客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市民自主出租房屋的,除了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还可以通过网络端进行申报。
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民警孔兴国介绍,房主可以通过关注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 点击进入居住信息申报模块来进行申报。 还有一个方法是下载“安居苏州”手机APP申报。
通过中介、互联网平台、房屋所在地物业、社区居委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出租的房屋,所需信息可由第三方进行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孔兴国介绍,这么做为公安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的数据支撑,如果房东不主动申报相关信息,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