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非就业居民申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1月10日启动。记者今天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对象包括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下称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下称失业人员)。
2020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有所调整。按规定,老年居民按420元的标准缴纳;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按1050元的标准缴纳。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此外,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苏州市社保中心提醒,年度申报期外,对达到参保年龄的、户籍迁入本市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鉴定为重症残疾等新符合参保条件的非就业居民,可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月25日前按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申请免缴后,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