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海虞镇一家生活美容店负责人王某在店里收到了海虞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送来的卫生许可证,这是海虞镇行政审批局成立以来发出的首张告知承诺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常行审〔2019〕34号]关于印发《常熟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海虞镇于2020年1月1日起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的申请施行告知承诺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是指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在规定期限内经营场所能够达到法定条件,并提交材料,由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本次采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包括:(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五)商场(店)、书店;(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据了解,告知承诺制改革极大地简化了申请人的办证流程,但是,简化流程并不意味着降低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旧需要接受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部门将在发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如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两次以上未按照约定日期提交告知承诺书且没有提出撤回的,或者被审批人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将计入常熟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申请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苏报融媒记者 袁鼎 通讯员 刘文忠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