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的商标,看着好用,就拿过来用了;为了揽客,花钱买来个人信息,电话轰炸;说是代收电费,却还额外多收服务费;给人美容用的器械,居然是“无证”的……今天(1月9日)上午,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2019年度依法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个个内容“劲爆”,也足以让人引以为戒。
一、苏州某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某公司举报,称被举报人苏州某影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投影银幕外包装及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经查,某影视器材公司的两种涉案商标与某公司依法注册的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颜色等方面较为相近,两家公司同在张家港市,其主要产品都是投影银幕及配套设备,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166896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美容馆(月子中心)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击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整治中,检查发现某美容馆(月子中心)在其前台的电脑内保存有大量的孕产妇个人信息,以及纸质个人信息,已经超过正常收集信息的合理范围,经查,某美容馆(月子中心)购买的孕产妇个人信息共计36741条, 某美容馆(月子中心)收集、使用的上述信息都未经过本人同意,使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动机在于推送商业广告,获得商业竞争优势,最终目的在于挖掘潜在客户,促成商业交易,其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常熟市市场监督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该美容馆(月子中心)作出罚款2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太仓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太仓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自己公司内通过潜液泵将槽罐车中的液化天然气充装入410升焊接绝热气瓶中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式集装箱)中,销售给下家客户。该公司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9814.64元,并处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昆山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昆山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存在刷单炒信的行为,该公司通过在网络上找专门刷单的人员,招募刷单人员组建临时微信群,对其在京东、天猫平台上三家网店内销售的商品进行刷单,通过刷单人员实际下单,不实际发货的方式虚构交易,形成相应的交易记录及交易评价,达到该公司相应的刷单商品在同类型商品的销售量和好评率上排名靠前,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错误的估计相应的商品的销量及用户体验的评价。经查,该公司总计刷单1294单,总涉及刷单金额为785217.41元,支付刷单费用2188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五、苏州某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商标侵权、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苏州某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仓库和车间内存放有10万余片外包装上标有“MEDIHEAL”(美迪惠尔)商标的面膜半成品和成品,1千余盒外包装上标有的“Claire Special”的马油霜,以及标有“美迪惠尔”的中文面膜标签8万余张。经查,公司生产美迪惠尔面膜的行为未获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且侵权产品数量、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执法部门依法将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现已被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于公司生产的“Claire Special”马油霜产品存在伪造产地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某广场物业公司违法收取转供电费案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价格执法检查中发现,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某广场物业公司向商铺收取1.2元/度的电费,向公寓收取1元/度的电费,在基础电价0.7214元/度上合并收取用电服务费0.4786元/度和0.2786元/度。该物业公司另外还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能耗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与用电服务费存在重复收费行为,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苏州某大闸蟹有限公司擅自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案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苏州某大闸蟹有限公司在销售非阳澄湖大闸蟹时,擅自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且当事人是“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使用单位。经查,当事人所购进的大闸蟹包括非产自阳澄湖地区的大闸蟹,不属于“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且当事人大闸蟹进销货台账不完整,具有明显的逃避检查主观故意。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规定,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30000元。
八、苏州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案件线索,对苏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的食品(冬酿酒)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苏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在购进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冬酿酒后,在多家门店进行销售,货值金额53360元,获利金额13080元。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080元,没收被扣押的冬酿酒,罚款106720元的行政处罚。
九、某门控系统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发布违法广告案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某门控系统有限公司在天猫网“probuck普罗巴克旗舰店”广告宣传中出现“国家级”。涉案网店首页和多款产品页面中出现“奥运合作品牌”、2008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标志、“中国解放军军防指定认证品牌”、“《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军安认字第0211号”、以CN、AL开头的专利号等广告内容。经查,上述内容均与事实不符,有虚假、夸大成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三类违法行为:一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二广告违法行为,三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不当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383.18元,并处罚款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苏州某医院有限公司采购并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苏州高新区(虎丘)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检查中,在苏州某医院有限公司的3楼仓库内发现了88只水光配件(九针),上述水光配件用于替代透明质酸钠的注射针头使用且未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信息。经查,上述水光配件(九针)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该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医院处以没收库存的水光配件(九针),罚款322875元的行政处罚。(苏报融媒记者 叶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