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芙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了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曙光家园,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查封。区别于以往的纸质封条,芙蓉区法院在全国率先使用电子查封系统,只要试图破坏,白色盒子会发出警示的语音,还会拍下破坏者的照片及时传至执行法官的手机上。
拖欠贷款,房屋被强制执行
1月8日上午,记者跟随芙蓉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了曙光家园小区,被执行人曹女士此时正在家中照顾着年仅4个月的孩子。
曹女士是因为拖欠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房屋贷款被起诉的。2011年,曹女士购买了曙光家园的房子,同年11月2日,曹女士与建行签下了房屋贷款合同,贷款28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签约后,这笔贷款如约发放。然而,从2016年9月开始,曹女士开始出现逾期。2017年7月,曹女士被诉至芙蓉区法院。
芙蓉区法院一审认为,曹女士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长期、持续拖欠应付贷款本息,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解除建行与曹女士签订的借款合同,曹女士赔偿建行贷款本金23万余元,利息1138.4元,罚息11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