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监测实时报,截至今天(1月13日)12时,苏州市已达五级重度污染。记者刚刚由市大气办获悉,苏州市于今天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 级),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
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及污染物输送影响,截至1月13日8时,宿迁市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徐州、南通、淮安、扬州和镇江5市为重度污染,其他城市在轻度—中度污染之间,预计13市空气污染将进一步持续,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自1月13日12时起,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南京和常州8市升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5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
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与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