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驾引发的争议,点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底线
□邢超
近日,有媒体报道靖江一企业高管醉驾被依法不起诉,在网上受到颇多质疑。争论焦点集中在企业高管是否被法外施恩,政府是否被企业的经营所“绑架”以及此判例是否会纵容类似违法行为。这起案件在各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呼吁善待企业家的今天,更加值得关注和思考。
网民的质疑不无道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及“醉驾入刑”已经是全社会的普遍认知。报道还用较大篇幅介绍这位高管对这家企业某一项目的不可或缺,以及假设这个项目失败,不仅影响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关乎2000个就业岗位。这就给了大家有逻辑的想象空间。
甚至还会有人进一步猜测,如果企业更加知名、手握更大的项目,它们“关键人物”违法犯罪的豁免是否可以延伸到其它领域,或者更高层级?
但事实上,基于科学高效治理酒驾以及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本精神,如今的醉驾并非一律入刑。包括江苏在内的诸多省市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开出了“口子”,如缓刑或者不起诉。而当地办案部门也正是主要考虑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宽”等情节,且“驾车时段和路段人车稀少”以及“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和财物的实际损害”,从而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从这个角度来说,靖江企业高管醉驾不起诉是有据可依的,并非所谓“看人上菜”“枉法纵法”,无关乎当事人身份。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并不会追踪或者研究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对这一案件产生“身份联想”和疑虑情有可原。如果我们的媒体在报道时,能够表现得更加专业;如果我们的司法部门在释法时,能够直接给出案件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就会澄清很多误解和误读。
这起案件,对于立志做好“店小二”的各地政府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该而且必须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以及政策资源等方面服务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事这一底线思维,有所为有所不为。
可资比对的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第722号令)也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与此同时,该条例也对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划出红线:“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优化营商环境,就绕不开善待企业家或者企业经营者,但怎么善待,体现的是坚持底线思维前提下的智慧。
比如苏州在新年伊始的开放再出发大会上推介其营商环境时,就表示要让大家在苏州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干事顺心、创业开心、生活舒心,“审批速度永远比别人更快捷一点,办事流程永远比别人更方便一点,政策措施永远比别人更优惠一点,真正让我们的营商服务像汽车4S店一样公开透明,像五星级酒店一样标准可靠。”这是掷地有声的承诺,也是极具针对性和值得期待的精准施策。
最近召开的上海两会也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并表示“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帮助市场主体稳预期、强信心”。沪上有媒体也敏锐地指出,“一个高效运行、有序运转、有力运作的营商环境,法治就是其中承载四梁八柱的灵魂,起到柱石作用。”
一起醉驾引发的社会舆论,如果能够让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致力营商环境优化时前置“法治思维”,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时能够“就法而行”,也算是意外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