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裁决书的逻辑是,虽然药检程序有瑕疵,但孙杨不能因之毁坏药检器材(包括样本),导致药检无法进行。言下之意,有瑕疵的药检,还是可以继续,并不会最终影响药检结果,就如证据有瑕疵,仍然有证明力。仲裁庭在此把程序与结果分开而论。禁赛是对孙杨破坏药检程序的惩罚。
但事实上,仲裁庭的价值观,是值得商榷的。程序与结果是不能随意分开的,唯有正当的程序,方能保障结果的正确。
刑法上有着名的“毒树之果”规则,即对于严重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予以排除,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譬如说刑讯逼供所取得口供,就不应该采纳。之所以要排除毒树之果,是为了保障程序正义,要求取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