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孙杨事件而言,严重程序违规取得的药检,本来就无效,此时去破坏药检,固然不宜,但并没有造成实际后果。而且,在事件发生后,如果对孙杨有嫌疑,还可以立即补测,孙杨若有问题是可以必然发现的。当然,如果程序是轻微违法,则药检还是可以有效的。对于程序是轻微违法,还是严重违法,是孙杨事件的核心问题。
所以,整个案件看起来,是仲裁庭对孙杨的缺乏修养行为,颇为不满,也加重了对孙杨的嫌疑,故予以制裁,而在法律上,则大有问题,故孙杨可以诉之于法院,一方面检讨粗鲁行为,另一方认为该行为对药检并无实质性影响,不应被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