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现房销售制度
3月7日,海南省出台《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重申全域限购政策不变的同时,海南省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
海南省此次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题责任制,并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
其中,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主要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具有政策保障性质。
在满足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为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海南省推出本地居民购买多套房的限购政策,即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南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简单来说,就是本地常住居民家庭不得购买第三套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