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试图联系爆料人和涉事法院,未果。
3月12日下午,湖北省高级法院发布一则《通告》,称涉事法院干部是许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现在院防疫工作专班工作。
通告称,省法院高度重视并研究决定:一是该同志立即停职。二是请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进行调查。三是全力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是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另据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昌大队官方微博通报:2020年3月11日晚20时50分左右,许某(男,42岁,某单位四级调研员)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沙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徐东大街右转时,与另一辆小型轿车相撞,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
民警对许某进行酒精筛查,并依法抽取血样。经检验,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84.6毫克/每百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交管部门已对许某刑事立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