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有明通讯员 苏城轩)近日,姑苏区吴门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盘胥路附近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在护城河边钓鱼。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劝阻,并现场取证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姑苏区城管部门今年开出的首张违规垂钓罚单。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这名垂钓者将钓到的鱼全部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