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措施”强化政策落实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我市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进一步精减了申报资料,简化了办事流程。
二是支持外出务工。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上年度外出务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领跨省务工500元/人、省内区外务工300元/人的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进一步放宽了政策享受条件,实行个人承诺制和“容缺”申领。
三是加强就业培训。组织有就业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托人社部、省人社厅公布的60家免费培训平台和我市各类培训机构,参加线上线下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