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2月3日,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局长(副厅级)武银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18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确认了相关事宜。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银星在担任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下属、被管理对象等相关人员76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00余万元;被告人武银星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折合人民币32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高效运用多媒体示证手段,完整展示犯罪证据,有力指控犯罪事实,提高庭审透明度,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举、质证权利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武银星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