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烟台市人民政府:
省委省政府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了事故迟报瞒报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