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卢兴雄,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王道乾,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冯晓林,中共党员,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办保卫班长,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接收、登记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三)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公职人员。
1. 姚秀霞,中共党员,栖霞市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立案侦查。
2. 朱涛,中共党员,栖霞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立案侦查。
以上人员,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四)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 康铸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生产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于建坤,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科长,分管生产调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李继宁,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及组织处理的人员。
1. 王勇,中共党员,中共栖霞市党代表,栖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 牟海轶,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管理科副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 王国超,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 吕学滨,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治安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 刘先科,中共党员,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 孙云海,中共党员,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 范庆芸,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负责人(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8. 齐维强,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 李永杰,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0. 王忠贤,中共党员,栖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