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由烟台市责成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六、同意对浙江省、北京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建议浙江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建议北京市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七、责成栖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烟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上述情况,同时抄送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八、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烟台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和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监管,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九、烟台市政府要组织栖霞市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