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3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制定)》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制定)》列入立法计划。目前,《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已经完成草稿起草,并作了两次集中修改和多次局部修改。《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征求意见稿)》共6章40条,主要从适用范围和目标定位,规划和空间管控,用地限制和支持,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村落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定位,财政支持保障等多元化支持措施,农业规模化运作,法治环境保障等九个方面作出规定。
会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就如何激发金庭镇内生发展动力以及破除多规难融、资源容量、项目落地等问题,汇报了对《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和配套政策措施具体建议。
陈振一指出,太湖生态岛立法时间紧、任务重。此次参会的各部门、各单位对条例制定工作提供了支持,对条例出台后的更好执行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依法依规做好条例制定工作。要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责任;强调绿色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配套具体措施,出台支持生态岛建设的政策,对标高标准打造太湖生态岛的要求,做好地方立法,护航生态岛建设。
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翔,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永根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