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委员韦震玲认为:“演艺明星的粉丝后援会在运作上实际已经是社会组织,通过网络组织人员、筹集资金,号召粉丝买明星代言的产品,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对于它们的约束、管理目前是真空状态。粉丝后援会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明确责任,规定权利、义务。”
最后,韦震玲强调:“能组织做什么活动,是否能够筹集经费,在哪个层面筹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依法开展活动、接受年检。” 如果追星变成一个组织,你还会参与吗?
如果所谓的后援会按照韦震玲所说,从只发组织变成一个社会组织,并且需要登记备案,还有可能需要实名制,而后援会的行动都需要登记备案,你还会参与到这样的后援会当中吗?
其实韦震玲的出发点的确是非常好的,防止乱追星,防止乱追星的现象,对于粉丝来说,应该是好事情。这样一来防止粉丝过于狂热,导致的社会问题,也能够很好地帮助他们理清自己与偶像的客观关系。
不过后援会作为粉丝的自发组织,全体有大有小,而且自发性毕竟高,如果全部需要管理恐怕是一件非常不现实的事情。
但对于这样的组织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甚至针对性的规定,应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件事。
君不见,著名节目主持人何炅因为收粉丝应援礼物,导致从业数十年,最后翻车,不仅需要接受调查,还断更社媒长达数月,这样的问题,不得不引起网友的注意。
虽然何炅本人早就强调过他不接受应援礼物,并且表示所谓的礼物是朋友送的,不好意思拒绝,不过最后还是被作为典型案例处理。
可以说,这样的问题其实在大家的潜意识里面,已经成为了红线区,只不过还是缺少具体的章程来处理这样的问题。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行为小题大做了,也有网友表示这是势在必行的事情;如今的年代是艺人明星的嘉年华,他们能够在娱乐圈获得足够大的回报,所以对于他们的管理也应该跟得上节奏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