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有毒为争议焦点
关于郭美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抓一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周兆成和刑事律师周筱赟向红星新闻进行了解读。
据周兆成律师介绍,西布曲明曾被用于肥胖症治疗,但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10年就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2010年,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
周筱赟律师表示,西布曲明曾经作为明星减肥药品风靡一时,其禁用也不过11年时间。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大多数销售者不可能具备专业知识,他们通常是通过上线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宣传,“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定会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界分。”
对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认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对外
销售,她们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