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超75%!苏州市急救中心近日发布2020年苏州市辖区院前急救数据报告,2020年苏州市辖区酒精中毒急救6347人次,比2019年3632人次增长超75%,占急救总量的6.08%,其中男性酒精中毒者5441人次,占比85.73%。
这些酒精中毒者中,有的已离开人世!洪某,50岁,过量饮酒后突发心脏骤停;马某,55岁,酒后意识不清;张某,38岁,喝酒后第二天凌晨发现呼叫不醒;王某,38岁,酒后溺水……这几天在翻看死因报告时,苏州市疾控中心慢病防制科副科长陆艳很是心痛:这些生命本不应终止于意气风发时。
悲剧发生在酒后
“劝酒就是害命!”丈夫经常喝醉,妻子忍无可忍对丈夫的小兄弟们表达不满。大家觉得她是在闹情绪、胡说八道。真是胡说八道吗?对那些因劝酒大量饮入酒精意外死亡的人来说,从某个角度上来看,又何尝不是?
40多岁的王先生的生命终止于与朋友们推杯换盏、相互劝酒这一热闹场景后的两小时。酒酣散场各自回家。正当酒醉不知归途时,王先生幸运地遇见好心的路人。好心人千方百计帮他联系到家人。但那一晚,身体不适的妻子没有像往常一样把他接回来,只是告诉出租车司机送达地址。尽管司机将王先生送到指定地点,但下车后的王先生因酒后想不起家在哪儿以及走路不稳,在回家的最后几步路上坠入河中溺亡。
“握十次手,不如喝一顿酒。”“感情深,一口闷。”受传统文化影响,人们喝酒不只是在酒,更在于情。在热情相劝甚至助威声中,人们往往选择“宁可伤身也不伤感情”。
溺亡、坠落、突发心血管意外死亡,还有耍“酒疯”持刀伤人……真可谓席上有多热闹,席后就有多悲凉。
伤肝、伤脑甚至“雄风”不再
如果家中有长年嗜酒者,翻看他历年体检报告,会发现转氨酶一直都高。转氨酶升高,是肝细胞受损时的“哭泣声”。过量饮酒不仅会突发意外夺人性命,更多时,是以另外一些不被人察觉的方式,慢慢侵蚀健康并最终夺人生命。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委员、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感染病及肝病科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甘建和教授从事肝病临床研究近40年。他介绍说,酒精即乙醇具有嗜肝性,饮入的酒精90%以上由肝脏氧化代谢。乙醇在肝细胞内乙醇脱氢酶等酶的作用下,代谢为乙醛,并最终代谢为二气化碳和水。各种酒精饮料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酒精,一般来说成人一次口服最低致死量为纯酒精250-500毫升。当过量酒精进入人体,超过了肝脏的氧化代谢能力,会发生乙醇、乙醛的体内蓄积,造成肝细胞、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生殖系统等一系列损伤。
甘建和介绍,短时间内过量饮酒会造成急性酒精中毒,兴奋期表现为言语增多、兴奋、容易激动、躁动等。平衡失调期表现为走路不稳、语无伦次、恶心、呕吐等。嗜睡期表现为昏迷、无法唤醒等,严重者可发生呼吸、循环衰竭。所以急性酒精中毒者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溺亡等意外伤害以及酒后滋事。
长期过量饮酒也会导致慢性酒精中毒。发生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酒精性肝硬化。若发展至晚期肝硬化,会因为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慢性肝衰竭等危及生命。如今酒精已成为继病毒性肝炎后导致肝损害的第二大病因。另外,有研究表明长期酗酒还可导致性功能障碍。
因此,劝酒不一定害命,但却有损他人健康。
当心劝酒惹官司
“如果他出事,我就去告你们!”市民潘先生特别不能理解,原本是好心联系醉酒朋友妻子接先生回家,女方不仅不领情,还态度恶劣强硬要求他把人安全送回来。
江苏越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简连华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因明知饮酒人不能喝酒而让其喝酒,强迫性劝酒,酒后进行驾车未加以劝阻,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等情形而造成饮酒人伤残或者死亡损害后果的,可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根据劝酒人或同饮人的过
错程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因此,不论是宴请的组织者,还是共饮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已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共同饮酒过程中,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或安排人员将醉酒人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尽到扶助、照顾、护送等义务。
“感情深,一口闷”和“少喝一口吧”,劝酒与劝阻饮酒,同样是劝,你选择哪个?(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