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门槛不断降低,全民参与直播的热情高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经直播对象同意就擅自拍摄。近日,家住苏州工业园区的徐女士因手机直播的事情与王先生起了争执,向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湖东派出所报警求助。
当天,徐女士与几个朋友在园区西沈浒路上的一家烧烤店聊天吃夜宵,在快要用完餐准备结账时,突然发现刚才自己的用餐过程、聊天内容都被一名男子拿手机进行了直播。徐女士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还可能使自己成为被网友调侃、取笑的对象,或者出现更严重的后果。于是,她要求男子把刚才的拍摄内容删除。
该男子王先生是饭店员工,承认了自己的直播行为。他说,玩直播完全是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并无恶意,也不会影响别人。而且他拍的是直播,没有存在手机中。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王先生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进行直播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告知他这种做法会牵涉法律问题,存在侵权的嫌疑,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形象、名誉、隐私等方面的损害,要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播出。王先生听完,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手机中的拍摄内容删除了。对此,徐女士表示了谅解,双方达成和解。
警方提示:网络直播既要把握好度,更要有守法意识,切不可为博出位和吸引眼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跨越法律底线。如市民遇到未经允许被拍摄、隐私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