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近日修订、发布《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以有效保护和传承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规范苏州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切实鼓励和支持苏州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该《办法》将于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规范性文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5年起施行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改稿)》对于鼓励和支持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办法修改稿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因此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
据市非遗办副主任王燕介绍,《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明确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和评审程序;明确了申请人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明确了评审程序和方式;明确了苏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荣誉传承人和入选非遗青年人才库的条件和相关待遇;明确了对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将评估结果作为享有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与权益以及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和奖励的主要依据;明确了建立苏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助奖励机制等等。
《办法》实施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完善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体现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苏报融媒记者 姜锋 照片由市非遗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