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出台《漳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若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则指出,漳州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漳州市落户,本市农村地区人员均可申请在本市城区城镇落户。
4月27日,漳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解读《漳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若干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漳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漳公综〔2021〕31号)和相关人口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分六章五十四条,内容包括①总则、②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③其他产权住房、集体户户口迁移、④亲属投靠户口迁移、⑤外省市迁入、本市农村迁城镇、⑥附则等内容,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主要有: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漳州市落户,本市农村地区人员均可申请在本市城区城镇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在居住地城镇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房落户。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迁移落户条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均可申请投靠迁移落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三、适用范围
该细则适用漳州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四、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公安部、省最新政策和漳州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