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拉萨市曲水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格桑邓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格桑邓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不讲政治,背着组织搞小动作、耍小聪明;违规使用公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属安排户籍迁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格桑邓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不知耻,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格桑邓珠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