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小额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非小额采购项目按比例预留。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自明年起,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主管预算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按要求统筹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实施方案。据介绍,此次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最大变化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非小额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上级文件要求,在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预留份额措施,规范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根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至10%(工程项目为3%至5%)的价格扣除。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实施方案开展采购活动,并在公开采购意向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时注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此外,财政部门应按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有关系统中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要求嵌入编制采购预算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环节,并推送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相应专栏。
据悉,2020年,中小微企业取得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数量占比为86%,涉及金额三百多亿元。
(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