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作为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好消息来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苏州市开展的市域范围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精神,苏州市从6月1日开始,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市域通办”试点,试点期为2年。
“跨省通办”指的是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已申领苏州市居住证的当事人,可在苏州市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尚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市域通办”指的是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当事人,可在苏州市10个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中自主选择1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尚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相关规定及格式参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79 号)、《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4〕425 号)、《江苏省居住证证件制作管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3〕671 号)。
“市域通办”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上网、“苏周到”App、“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登录“江苏省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跨区域登记预约和网上材料预审。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包括即将开展的全市同步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市域通办”试点在内,还将同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温情救助连万家”“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2.0”“慈善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我为企业减负担”等共计7项重点项目,年内实实在在解决一批民生实事,擦亮高质量发展的民生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