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某刚刚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三路考,一时高兴竟然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料车子开了不到一分钟,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被民警依法查获。
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千灯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报警人杨某称自己停在停车场内的轿车被一辆从车位中出来的轿车撞到,对方驾驶人从车上下来后,身上酒味很重,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杨某的指认下,民警找到肇事驾驶人田某。田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田某于前几日刚通过科目三路考。事发时田某刚从饭店吃饭喝酒结束,到停车场想把朋友的轿车从停车场的车位开到停车场的门口,没想到在将车从车位中开出来的过程中车辆碰到了旁边停着的杨某的车辆。
经过鉴定,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68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田某虽然通过科目三路考,具备一定驾驶技能,但尚未取得驾驶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私自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同样属于无证驾驶,田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