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深圳一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 员工要求经济补偿, 官司竟打到高院, 法院判决,赔5.4万!
据报道,12日,一家公司就因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吃了“大亏”。员工以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时之间,双方争议不断,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后,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处理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打工人,工资什么时候发大有讲究,事关你的权益,从发工资时间看公司状态,你们公司属于哪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