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做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今天(7月12日),苏州市召开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工作会议。
会上,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传达《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之“环检杯”机动车尾气检测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报2021年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解读《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
截至2020年底,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450万辆,全国第四,全省第一。根据PM2.5在线源解析,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超三成以上,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已变得非常紧迫。目前苏州市联网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已有164家,在建的和建设完成尚未联网的机构,还有11家。2020年,全市共计检测机动车195万辆次,今年预计将超过200万辆次。总体而言,苏州市面临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多、业务体量大,同时对规范、准确开展尾气检测的要求更为迫切。从近期立案处罚的违法情节来看,苏州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主要存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检测操作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内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差等主要问题。
去年年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以及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I/M制度。苏州市同步出台了实施方案,并于6月16日开始试点。根据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苏州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实施方案》,7月1日起,苏州市全面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超标排放汽车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 (维修 )站维护修理,维修合格后再到原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2022年底前,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全面建立排放检测、维修治理和执法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苏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初步建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治理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一环。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欣表示,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行为,扎紧道路移动污染源的“最后一道闸门”,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并建议吊销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 文/摄)